1. 訓練對象: ( 1 )有志投入就業服務領域之人士及現職就業服務領域之人士。 ( 2 )企業團體(以從事就業服務相關內容之機構為主) 2. 訓練範疇: 有關就業服務領域人士所需之專業職能、行為職能與管理職能等課程。 3. 訓練品質: ( 1 )制定訓練品質系統並定期檢討,遴選符合訓練職能之工作人員,落實訓練 品質系統,以確保辦訓品質。 ( 2 )訓練評核:對於符合課程要求出席率規定,並通過測驗者,頒發結業證 書;其餘發給參訓課程證明。 ( 3 )訓練績效:以開班率、學員出席率、學員測驗通過率及學員滿意度等項目 評定績效標準。 ( 4 )訓練發展方向: a. 訓練配合國家發展方向及就業服務領域實務需求之專業職能。 b. 訓練就業服務領域人才成為職場優秀的服務人才或管理人才所需之行為專 業及管理職能。 c. 導入就業服務領域專業知識與實務之師資,訓練高水準之從業人才。 4. 以上相關訊息,視屬性公布於本會網站或通知學員等。 5. 訓練政策由訓練單位草擬,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並公告於本會網站。